辽宁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辽宁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9日——12月29日辽宁省教育厅将对2006-2007年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农远”工程)项目市、县和学校进行省级评估验收。
  一、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督促“农远”工程的建设,加强“农远”工程的管理,促进“农远”资源在教学中的应用,推动工程进一步实施,保障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展。全面迎接国家级“农远”工程的评估验收。
  二、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坚持以验收促管理、以验收促应用、以验收促发展;坚持“三个结合”即“验收与指导相结合、验收与调研相结合、验收与发现典型相结合”的验收原则对验收单位进行评估。
  三、验收内容
  根据对李天顺副司长在几次国家级会议中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国家级验收要求的解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验收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制度落实、专项配套资金使用、工程覆盖范围、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立、运行保障机制落实、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教师培训工作、教育教学应用、工程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设、各方面对工程效益的评价、为农服务和为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等12个方面。
  四、验收方法
  省级验收将采取“自荐+抽取”、“测评+座谈”和“三看、两听、一测试”(“三看”即看材料、看设备、看现场,“两听”即听汇报、听课,“一测试”即抽测教师现场操作)的评估方法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细则详见附件。
  五、验收人员
  由辽宁省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决定,集合省级项目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行政领导、教研人员、技术人员和统计记录人员进行验收,人员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验收评价
  项目市、县(区)、学校验收满分均为100分,验收成绩高于一定分数即为合格,否则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单位,验收结论定为不合格。辽宁省教育厅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进行相应处理。

  1、项目市评分表

  2、项目县评分表

  3、项目校评分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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