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验区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的通知》(辽教办[2006]063号)要求,我厅于6月13日-17日分两组对全省17个实验区培训基地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 本次评估活动的背景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5月中旬北京会议的精神,今年11月18日-24日将进行全国首次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各试点省应尽快启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省教育厅决定8月初启动省级骨干主讲教师及培训者培训工作,暑期实验区开展全员培训工作,11月份省招考办组织培训合格的教师参加国家首次考试。我省坚决贯彻国家制订的方针、政策,坚持双证书制度,不培训,不考试。 二、 开展实验区培训基地评估认定的目的和任务 评估组在对实验区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的过程中,大力宣传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的意义,动员实验区的广大教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试,有针对性地指导实验区的各项准备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重在建设”的目的。 通过开展本次评估活动,加强了各市特别是实验区教育行政领导对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视,为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评估组向实验区的领导介绍了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同我省正在进行的信息技术二级培训、Intel®未来教育培训、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培训等相关培训的关系,探讨教育技术培训与其他相关培训衔接与整合的方式,为下一阶段制定政策、提高培训效益准备了第一手材料。 三、 本次评估活动的原则 评估组在检查评估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县级实验区培训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逐条对照检查。大部分实验区都十分重视这次评估工作,准备了书面汇报材料。评估组通过听取实验区领导汇报、审阅书面材料、现场察看、相互交流看法等形式,掌握了目前实验区建设的实际情况。 四、 实验区培训基地的现状与分析 通过本次评估活动,评估组认为全省17个实验区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已经做好了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个别硬件稍差的实验区教育行政领导都明确表态要在暑期开展全员培训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决不影响全省的工作。因此,评估组认为,17个实验区培训基地均可以获得认定,7月初省级骨干主讲教师及培训者培训启动后,实验区可以开展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首批培训对象可以从县(市、区)级骨干教师中选取。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7个实验区均成立了教育行政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大连市中山区成立了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工作小组。实验区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大部分实验区还制定了管理制度。实验区培训基地均具有法人资格,每学年面授培训能力达到500 人次以上。 2.设施建设情况 个别实验区培训基地的计算机网络教室的设备配置较低,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存在一定的困难,但都表示可以按期完成整改。部分实验区培训基地没有简易型合作学习教室(即微格教室),只有个别实验区培训基地的卫星收视系统符合要求,大部分实验区培训基地没有安装录像监控系统。 3.培训资源建设情况 半数以上的实验区建设了自己的教学资源库,建立了网站,能够对本区的中小学校实行网上管理。但部分实验区没有建立专门宣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页面,不能发布公告、招生、培训等信息。 4.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实验区均十分重视师资建设工作,基本符合评估标准对培训基地师资的要求,但普遍对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有待提高,对教育技术的概念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解。绝大多数的实验区主张由省里统一建立学员学习情况的电子档案,以便于对学员的管理。 5.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实验区均已建或在建培训管理制度,均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管理经验,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来辅助部分日常的管理工作,基本了解教育统计的方法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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