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学员培训须知


        1.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守师德,遵守培训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集中理论学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对严重违纪者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学员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或学员单位。
        3.学员在集中理论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需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累计缺勤1天以上者,不予颁发培训班培训合格证明。
        4.学员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课余时间外出要告知同寝学员。
        5.上课不得吸烟、大声喧哗,关闭手机。要尊敬讲课教师,团结互助,讲究社会公德。
        6.学员要主动参加各种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培训学习任务。
        7.学员对于学习和生活中的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培训基地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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