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录取
105.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招考部门根据录取工作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统一打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沈阳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
招生学校对招考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时接收考生纸档案。
106.对录取工作人员有哪些主要的纪律要求
(一)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做违反规定和损害招生部门声誉的事,不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服从指挥,积极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
4.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横向间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5.严格履行录取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资料,做到不丢失,不破损,不泄露资料信息;
6.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不得干扰正常的录取秩序;
7.进入录取现场要佩戴录取工作证签,不得将证签转借他人,不得将非录取人员带入录取现场;
8.遵守录取现场的其他规定,保证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二)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廉洁规定“六不准”
1.不准受人之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篡改考生任何档案资料信息;
2.不准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
3.不准违返招生规定干预学校正常录取工作;
4.不准向考生家长暗示或索要财物;
5.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馈赠的钱、物、礼品;
6.不准参加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
107.中等学校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测试,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信息来源:东北新闻网 |